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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中是否可以进行调解和和解?

行政诉讼中,调解和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促使当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的过程是自愿的,法院不会强制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会将协议记录在案并作出调解裁定,结束诉讼程序。在和解协议达成后,双方都应当遵守协议内容,否则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和和解的优点在于可以节省时间和金钱,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同时可以保持双方关系,达到双的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和和解需要双方的合作和诚意,如果一方不愿意配合或者有重大争议无法调和,则可能无法达成和解协议,这时候需要法院进行裁决。

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调解和和解是一种有效的解决纠纷方式,管理者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寻求调解和和解的机会,以达到快速解决纠纷、节省成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