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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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环保组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环境行政诉讼的原告,代表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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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环境行政诉讼的被告通常是环境违法行为的行为主体,如企业、政府部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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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环境行政诉讼中,除了原告和被告外,还可能存在第三人。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加入诉讼,发表意见或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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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为环境行政诉讼的审判机构,法院是环境行政诉讼中不可或缺的诉讼参与人之一。
以上是环境行政诉讼中的主要诉讼参与人,他们在诉讼过程中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环境法律的实施和环境保护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