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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可以撤销或废止?

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依法制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通常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解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被撤销或废止。

撤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包括:1. 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2. 文件内容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3. 文件内容已经过时或不再符合实际需要;4. 文件内容违反程序规定等。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形包括:1. 文件失去了实际执行的必要性;2. 文件所规定的事项已经不再存在;3. 文件内容被其他文件取代等。

管理者在撤销或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遵循以下步骤:1. 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文件的合法性;2. 对比文件内容与法律法规的一致性,确定撤销或废止的依据;3. 制定明确的撤销或废止方案,包括具体的时间节点和程序安排;4. 充分沟通相关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听取意见建议;5. 根据程序要求,正式发布撤销或废止通知

例如,某地方政府发布了一项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但该文件与上位法律法规不一致,企业反映该文件给生产经营带来了困扰。经相关部门研究后,决定撤销该规范性文件,恢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