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是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额。所谓综合所得额,是指个人在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一年)从各种来源获得的收入,减去法定的费用、捐赠和减免额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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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直接从单位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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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个体工商户从经营活动中获得的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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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通过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或租赁合同,经营承包或承租企事业单位的经营项目而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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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提供劳务获得的报酬,如独立承包的技术服务、咨询报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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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指个人从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获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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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从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金融资产获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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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通过将自己的财产租赁给他人而获得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是根据个人在一定时间内的综合所得额,而非单一来源的收入。管理者需要根据自身的收入来源和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据,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