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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的相关证据有哪些?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利用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向专利局申请撤销已经授予的专利权。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专利权对于技术创新性、新颖性、可实施性等方面都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常见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 先公开的证据: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进行公开披露的技术文献、专利等信息,可以证明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

  2. 先使用的证据: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经进行使用的技术产品、方法等,可以证明专利申请不具备创新性或者可实施性。

  3. 共同技术水平的证据: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人员、技术组织对于技术问题的共识和理解,可以证明专利权不符合技术创新性和非显然性的要求。

  4. 专利权人自己的证据: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授权过程中提供的技术文件、专利申请材料等,可以证明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以上是常见的证据类型,申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申请。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供证据的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避免因为证据不足或者不合规而导致宣告无效的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