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厂商是否会进行合作联盟?
在完全竞争市场中,所有厂商都是价格接受者,无法对市场价格进行操纵。因此,厂商在此市场中很难进行合作联盟。一方面,由于价格已经确定,厂商之间的价格战已经没有了意义;另一方面,由于市场价格是由市场需求和供给决定的,任何一家厂商的行为都无法影响市场价格,也就没有必要进行合作联盟。
然而,在现实中,完全竞争市场很难真正存在。市场往往会存在某些形式的垄断或寡头垄断。在这种情况下,厂商之间进行合作联盟是可能的。通过合作联盟,厂商可以共同控制市场价格和市场份额,获得更高的利润。
当然,这种合作联盟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在许多国家,反垄断法规定了厂商之间不得进行垄断或寡头垄断行为,禁止形成价格联盟或其他形式的垄断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