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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原则:教育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行政,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教育行政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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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平原则:教育行政行为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对待各种教育主体应当一视同仁,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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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透明原则:教育行政行为应当公开透明,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教育政策、规划和决策过程,增强社会监督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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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为先原则:教育行政行为应当以服务为宗旨,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为最终目的,提高教育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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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审慎原则:教育行政行为应当审慎慎重,慎重考虑教育政策和措施的长远影响,避免轻率决策导致负面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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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优先原则:教育行政行为应当高效率、低成本地实现教育目标,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