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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证据的真实性要求是什么?

行政诉讼证据的真实性要求是指行政诉讼中所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不能虚构或歪曲事实。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真实性是保证司法公正和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因此管理者在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时,应该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1. 证据的来源必须合法:证据应该来源于合法途径,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如窃取、伪造等。管理者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2. 证据的内容必须真实: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构或歪曲事实。管理者在提供证据时,应当如实陈述相关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真相。

  3. 证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提供的证据应当完整、一致,不能有重大矛盾或遗漏。管理者在整理和提供证据时,应当确保证据的完整性,避免矛盾和遗漏的情况。

  4. 证据的原始性: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最好提供原始证据,而非复印件或翻拍件。原始证据通常比较可靠,能够更好地证明事实的真实性。

管理者在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上原则,确保所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以提高诉讼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关键字:行政诉讼证据真实性、合法途径、事实真实、证据完整性、证据原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