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证据的复印件和副本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行政诉讼证据的复印件和副本通常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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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和副本的真实性:复印件和副本必须是与原件完全一致的复制品,不能有任何篡改或遗漏。最好由原始文件的保管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证实复印件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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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和副本的合法性:复印件和副本必须是合法获取的,不能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权益。最好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日期、复印单位以及复印人员的签名,以确保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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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和副本的可信度:复印件和副本在法庭上的证明力可能会低于原件,因此最好提供原件作为补充证据。如果无法提供原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复印件的可信度,例如提供相关证人证言或其他支持材料。
总之,如果复印件和副本符合上述要求,通常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尽量提供原件并附上复印件,以增加证据的可信度和说服力。